联系我们

姓名:王青山
手机:13888547958
邮箱:807304679@qq.com
证号:15301200310246925
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俊发中心3楼

您当前的位置: 昆明房产律师> 房产转让> 抵押房屋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

抵押房屋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来源:昆明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vipkmfc.com/   时间:2021-05-10 17:05:37

分享到:0

抵押房屋转让的风险是什么

有抵押房屋转让可以在办理过户时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房东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同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

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根据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或抵押登记是否已经注销,来判断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过户,从而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整个房地产交易体系的安全。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原房主利用买方的资金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就非常被动了。

电话联系

  • 13888547958